德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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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
第十一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实施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
(1)对进档考生,体育类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四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三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
第十条 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九条 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1.联系咨询电话:0534—
(2)对进档考生,美术类本科专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2.学校监督电话:0534—
第十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等工作。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文章来源:《德州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dzxyxb.cn/zonghexinwen/2022/0527/930.html